关于报送土地估价报告电子备案号的通知
作者:管理员 发布日期:2019-07-15 16:47:40 查看次数:2829 次
各土地评估会员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资产评估法》第三十六条规定,以及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实行电子化备案完善土地估价报告备案制度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12〕35号)要求,受省自然资源厅委托,我会专家委员会即将组织开展2019年度第二次土地估价报告抽查评审工作。
一、评审对象
报告抽查对象为在我省备案的土地评估机构及在我省执业的外省分支机构,实现全覆盖(名单附后)
二、抽查方式
采取自报与抽查相结合的方式,由机构先行自报四份2018年6月2日至2019年6月1日期间已备案土地估价报告,协会专家委员会在自报基础上抽取两份提交系统评审。
三、评审方式
报告评审依托“土地估价报告备案系统”背靠背系统初审、复审、复核、会审,由主审专家和初评专家共同完成。
四、结论运用
评审结论将上报省自然资源厅,并直接运用于年度信用等级评定及行业处罚等相关工作。
五、注意事项
请各评估会员高度重视报告评审工作,并注意如下几点:
1、规范撰写。协会秘书处已于六月,将上一轮土地估价报告专家评审意见一对一反馈各评估会员 ,请各评估会员根据评审意尽快规范本机构土地估价报告撰写。
2、规范备案。各会员机构提交报告编号前,请认真核对是否上传完整,估价报告、技术报告、附件是否齐全,评审过程中将不再通知补充提交或查阅纸质材料,直接视情况依据评审规则一票否决或降等处理;并将相关情况纳入备案不规范整改机构名单。
3、按时上报。请各土地评估机构于7月30日前及时报送至指定邮箱。未按时报送的将由系统自动随机抽取。
4、抽查范围。不在待查名单的已备案机构,请及时联系省协会;新备案机构尚未备案报告的,将于年末再组织抽查。
六、联系方式
联系人:俞 蓉
电 话:87830535-601
邮 箱:752745413@qq.com
二〇一九年七月十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