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6-2027年度湖北省土地估价行业信用评级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6-10-12 12:05:55 查看次数: 372

各土地估价机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资产评估法》《土地估价行业监督管理规范》(自然资办发〔2024〕54号)及协会相关自律管理规定,结合本年度工作计划,我会将于近期组织开展全省土地估价行业信用评级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级依据

行业信用评级工作依据《湖北省土地评估行业信用评级评分体系(2024年修订版)》(鄂土协发〔2024〕8号)开展,评定结果将按照综合评分由高到低划分为四个等级,分别为:一级、二级、三级、待定级。

二、评级对象

已在“全国土地估价监管系统”中完成湖北省备案的土地估价机构,以及在湖北省内执业的土地估价机构分公司,可依申请纳入本次评定范围。

三、评级程序

(一)机构申报:

1.申报时间:2026年10月12日—11月2日。

2.统计区间:为确保评级工作延续性和数据衔接性,数据统计区间为2025年9月1日—2026年9月30日。

3.自评量分:为减轻申报机构负担,《湖北省土地评估行业信用评级评分体系》总分100分中,仅41分需机构自评并提交佐证材料,其余由秘书处通过多系统数据归集比对完成;此41分未填报自评分且未提交佐证材料的,不予赋分。

4.申报要求:佐证材料请按基本情况、业务管理、行业及社会形象三类完成扫描,并对照自评表顺序分别制作成3个完整PDF文件(可参考“申报材料参考示例”)邮件主题统一按照以下格式命名:“XXX公司2027年度信用评级申报材料”。

(二)资格初审:由协会秘书处负责对申报机构开展资格初审。统计区间内未备案土地估价报告,或未按期申报评级情形的,直接纳入待定级。

(三)报告评审:由参评机构自行提交报告,专家委员会组织评审专家,按照三审制度开展评审,形成报告评审结论。

(四)数据比对:由秘书处会同会员会籍委员会,对照申报机构自评分及佐证材料,比对机构备案系统、报告备案系统、会员管理系统数据,结合报告评审结论、信用档案、投诉情况等信息;依据比对结果组织会审,核算评分并核定信用等级。

(五)结论应用:年度信用评级结果在会员年度行业信用等级证书中载明,纳入行业信用档案,作为向社会推荐估价机构及制定行业鼓励政策的主要依据。

四、其他事项

(一)申报机构应当如实填报信息,提交真实、准确的佐证材料。评级过程中发现弄虚作假行为的,协会将依据行业自律规定实施行业惩戒;涉嫌违法的,报请湖北省自然资源厅依法调查处理。

(二)鉴于全国性行业协会将制定统一的信用评价指标体系,过渡期内省协会暂不向社会全面公开信用评级结果,会员机构可根据业务需要自行决定是否对外出示。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俞 蓉 余 杰

电 话:027-87830535-601

邮 箱:hbreva@163.com

 

附件:1.湖北省土地评估行业信用评级自评表

          2.湖北省土地评估行业信用评级综合计分标准(2024年修订版)

湖北省土地估价与登记代理协会    

              2026年10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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